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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诉奥巴马政府,三一重工起诉美国结局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06日 12时08分29秒互联网-O2O 人已围观
简介也就是说,这一判决并不能改变奥巴马签署的总统令的实际效力。三一重工仍无法继续运营被禁的子电厂项目,仍无法摆脱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指控,无法迫使CFIUS撤销已作出的裁决。该...
也就是说,这一判决并不能改变奥巴马签署的总统令的实际效力。三一重工仍无法继续运营被禁的子电厂项目,仍无法摆脱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指控,无法迫使CFIUS撤销已作出的裁决。该公司的保罗克莱门特律师专注于上诉、宪法诉讼和战略咨询。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自有资金也是VC/PE融资的重要来源之一。
此前,利奥股份持股近44%的新三板企业浙江大农发布公告称,拟启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内上市。据悉,北交所是重点考虑的上市途径之一;另一家投资企业碧城电商也已启动创业板上市辅导。因此,三一重工虽然目前胜诉可喜,但仍将继续应对后续诉讼。
1、三一重工诉奥巴马政府案理由
事实上,三一重工本身的风电投资项目就是从一家希腊公司收购的。希腊公司对该项目的投资并未因国家安全审查而被拒绝。一旦投资主体变更为中国企业三一重工,同样的项目实际上会产生国家安全问题。主要原因是奥巴马发布总统令否决三一重工旗下拉尔斯公司在美国的风电投资项目。
2、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案例分析
三一重工已为该项目先期投资超过2000万美元。然而,根据奥巴马总统令,三一重工的投资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不仅要停止投资,而且不能采取任何救援措施来减少损失。比如,如果将项目转售给美国公司,就只能眼睁睁地看着20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彻底消失。
3、三一重工告奥巴马赢了吗
胜诉的关键在于三一重工的法律团队明智地没有对奥巴马总统依法采取的决定或行动提出质疑。相反,他们声称总统令本身违反了程序正义,未能按照宪法和相关法律程序处理这三个案件。美国一重工业投资项目在未通知或无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侵犯并剥夺了公司合法财产。三一重工不仅获得了全额赔偿,还得以洗刷了对自己施加的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不实指控——这也是胜诉的最重要意义。
4、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案
奥巴马并不是这起诉讼中的唯一被告。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是另一个主要被告。此外,森马还是共享投资、辰海资本、紫牛基金、财金资本、永华投资、艾瑞资本等机构的重要LP之一。联邦上诉法院的这一裁决或将重燃中资企业赴美投资的热情。笼罩在中资企业身上、尾随其后的国家安全魔咒也可能因这一初裁而部分解除。
这对于进入美国的中国企业来说是个好消息。此外,由于这一判决传递了明确的信息,总统或CFIUS的决定可能是错误的。因此,这一判决的积极意义在于,如果今后遇到不合理的决定、待遇和歧视,中资企业可以勇敢拿起美国的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而不是遇到类似问题时绕道或退却。